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解读

 上课时间: 2008年06月05日至 2008年06月05日
 授课地点: 深圳市
 学习费用: 500 元/位
 培训对象: 企业董事长、经理、厂长、财务 人事 行政干部、工会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等
 课程信息:        

课  程  大  纲
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于5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,草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、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、劳务派遣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解释。为了使各用人单位和谐劳资关系,降低用工风险,应广大用人单位的要求,特举办本课程。  
1、劳动关系的定义及其与劳务关系、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?     
2、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劳动法》的关系有哪些?  
3、正式用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?  
4、连续工作时间认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?  
5、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以及办理试用期内的辞退?  
6、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?  
7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以及可解除(终止)的情形;  
8、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新规有哪些?  
9、公益性岗位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?  
10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,如何适用有关劳动保护标准?  
11、如何理解培训协议中的“专项培训费用”、“高级管理人员”、“违约金”的含义?  
12、什么情形下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?  
13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能否终止劳动合同?  
14、如何界定劳务派遣中的“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”岗位?  
15、用工单位什么情形下可以辞退劳动者?  

冯老师 市劳动仲裁资深仲裁员,省优秀专职仲裁员,获国家法律执业资格,多次参与仲裁与法院疑难研讨,审理案件800多宗, 长期被企业邀请讲授劳动法专题讲座,法律功底深厚、实战经验丰富,思维敏捷,语言表达精辟,深受企业和学员欢迎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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